密室逃脫作為一種新型娛樂方式備受歡迎,各類主題的密室也越來越多。其中,恐怖主題的密室因能帶來刺激體驗,吸引了不少玩家。
這類密室游戲情節往往比較驚險刺激,此前,北京一男子玩密室逃脫撞上道具書桌致十級傷殘,引發廣泛關注。如果玩家在游戲過程中不慎受傷,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男子玩密室逃脫致十級傷殘
將經營公司訴至法院
事發時,陳先生和朋友正在密室逃脫的房間里尋找線索,他們聚在一起似乎在討論著什么。隨后,陳先生和其中一位朋友順著過道繼續往前走去。突然,傳出一聲怪響。陳先生表示,他和其他參與者看到一個白臉的NPC出現,所有人就下意識向反方向逃跑。
由于受到驚嚇,奔跑速度較快,兩人徑直撞上了房間內的道具——一張辦公桌,上面的玻璃隔擋碎了一地。陳先生的朋友并無大礙,但陳先生的狀態看上去不太好,他捂著腹部走到墻邊,并順勢坐在地上、掀開上衣查看情況。
隨后,陳先生被送往醫院治療,醫院的診斷結果為腹部開放性損傷,創傷性胸腔積液等。之后經司法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好好的一次娛樂體驗,怎么就變成了十級傷殘的沉重遭遇?越想越氣憤的陳先生將這家密室逃脫的經營公司訴至法院。陳先生要求密室活動的經營者承擔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以及殘疾賠償金等,共計38萬余元。
顧客認為密室存潛在危險
游戲公司:顧客應盡到注意義務
陳先生一方認為,作為場地的管理方、密室逃脫游戲的組織者,該公司應當能夠預見游戲的參與者在游戲過程中,可能會因為燈光的爆閃、驚悚的音效,或是工作人員扮演角色的突然出現等情況,而快速跑動。公司在路線設計、道具擺放以及材料選擇方面存在不合理之處,這才導致原告受傷。
然而對于陳先生的說法,公司并不認同。他們辯稱,根據游戲主題的設定,辦公桌是場景中的必要道具,而且玻璃材質也符合安全標準。陳先生作為成年人,在參與游戲的過程中應當自行盡到注意義務。
公司一方還提出,他們在游戲開始前,對陳先生一行人進行過體驗提示,也告知了對方可能存在的風險,陳先生還簽署了免責協議書,公司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無需擔責。對此,陳先生委托訴訟代理人認為,密室逃脫有一定的神秘性,所以商家在此前不可能盡到一個很詳細的告知,沒有告訴當事人什么情況下不能跑動。法院:公司承擔70%的賠償責任
顧客自身承擔30%的責任
一邊是玩家主張商家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一邊是商家以“已告知風險+簽署免責協議”進行抗辯。那么,密室逃脫這類娛樂場景中,商家的安全保障邊界究竟如何界定?簽了免責協議是否真能“免責”呢?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金妍熙介紹,本案的核心爭議焦點就是游戲的經營者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以及雙方的責任比例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也就是說,在本案中,公司作為密室游戲的經營者,對于游戲參與者是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法官說,主題游戲帶有恐怖元素,該公司更應當預見到游戲參與者可能會因游戲內容驚悚、刺激而發生奔跑等行為,并可能碰撞到游戲區域的設施設備而造成損傷。
法院審理認為,對于這類帶有恐怖元素的密室逃脫游戲,公司應當對游戲區域的場地布置和設施設備質量,盡到更高的安全注意義務。
本案中,道具辦公桌上方的玻璃隔擋并非游戲環節設置的必要設備,且這張桌子放置在通道盡頭,在游戲燈光昏暗的情況下,從通道處出來的游戲參與者有可能因為受到驚嚇,而撞到桌子發生危險,公司作為經營者存在過錯。陳先生雖然簽署了免責協議書,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免除經營者因過錯給陳先生造成人身損害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同時,法院審理認為,陳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了解游戲主題為恐怖題材并清楚游戲環境較為黑暗的情況下自愿選擇參加,應當對這類游戲可能產生的恐怖、刺激元素有一定的預判,并在游戲過程中注意保護自身安全。而陳先生在黑暗環境中突然快速奔跑導致受傷,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最終法院認定,公司經營者承擔主要責任,承擔70%的賠償責任,陳先生自身承擔次要責任,具體比例是30%的責任。
法官提醒密室逃脫游戲兼具娛樂性與風險性玩家參與時一定要充分評估自身承受能力注意觀察環境安全同時商家也應強化安全保障義務
不得以“免責協議”規避法定責任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ID:cctvnewscenter)綜合《法治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