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8日,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關于桂林市區道路摩托車通行規定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自2020年1月15日起實行,至2025年1月15日止。現經調研論證,繼續延用原《通告》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一、上海路、漓江路、普陀路、環城北二路、環城北一路北極廣場至蜈蚣山隧道一段、環城西二路、環城西一路、環城南三路、環城南二路、環城南一路、七星路龍隱小學至三里店交叉口一段、穿山路龍隱橋西頭交叉口至穿山路與棲霞路交叉口一段、西鳳路、瓦窯西路、翠竹路、自由路、解放橋、漓江橋、觀漪橋,摩托車只允許與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共道行駛。
二、中山南路上海路立交至將軍路口一段、崇信路、凱風路、桂陽公路茶店路口至藝術大道路口城市道路段、環城北一路虞山橋至北極廣場一段、西山路、東二環路,摩托車只允許在輔道的機動車道行駛;琴潭路、魯山路、機場路沙塘圓盤至機場高速山水收費站一段,摩托車只允許在摩托車專用道內行駛。
三、內環線(不含)以內的城市道路、中山中路、中山南路南門橋路口至上海路立交橋一段、中山北路北極廣場路口至中山北路與鳳北路交叉口一段禁止摩托車通行,南門橋路口、雉山路與中山南路交叉口、中山北路與中山中路鳳北路交叉口東西方向允許摩托車對穿行駛。內環線指濱江路—鳳北路—翊武路—麗澤橋—信義路—南環路一線的城市道路。
四、允許電動輕便摩托車在全市范圍內的城市道路行駛。具體通行規定:設有摩托車專用道的道路,在摩托車專用道內行駛;設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本規定自2025年1月16日起實行,原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特此通告。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