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市民和游客朋友們:
近日,桂林市市區出現未經公安交警部門登記上牌的共享電動自行車違規投放運營現象。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騎行未經登記上牌的共享電動自行車上路,不僅違反交通規則,而且存在安全隱患。加之此類車輛保險保障缺位,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騎行人將自行承擔人身傷害及第三方賠償責任。
為保障廣大市民和游客朋友的出行安全,維護良好交通秩序,現就規范使用共享電動自行車發出如下倡議:
一、務必選擇懸掛正式號牌、配備安全頭盔的合規共享電動自行車,切實保護自身權益。
二、共同抵制違規共享電動自行車,攜手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三、如發現未懸掛正式號牌、私自占用公共區域停放或違規運營的共享電動自行車,請及時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或數字城管平臺舉報。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25年7月13日
來源丨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