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連云港一中學
6名學生因在
微信群內辱罵同學
成為被告
“叮咚!您已被邀請加入‘品茶大會’微信群。”“小文就是個綠茶!”“她睡覺打呼像豬一樣!”群主小辛在對話框里打下這句話后,迅速得到其他群友的“聲援”,不時還有人發來P圖制作丑化小文的表情包。在“品茶大會”微信群中,小辛開始頻繁發表辱罵、嘲諷、詆毀小文的言論。
看著群里惡意滿滿的聊天記錄,憤怒的小文鼓起勇氣,將此事反映給了學校。學校迅速展開調查,并對小辛等人作出了嚴重警告處分。同時,群內的11人也都被要求簽署保證書,承諾不再發生類似行為。
經過慎重思考的小文認為,自己的名譽權受到了嚴重侵害,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她以小辛及5名舍友侵害了其名譽權為由,將6人訴至法院,要求他們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及維權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6名被告故意通過建立微信群并在群內發布侮辱、誹謗、詆毀原告的評論,各被告在群內互相附和、起哄,上述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最終,法院判令6名被告以書面形式向原告賠禮道歉(具體內容需經法院審核同意),若各被告逾期不履行,將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公布判決的主要內容,所產生的費用由被告負擔;同時,6名被告還需賠償原告維權開支費用6000元。因6名被告系未成年人,上述賠償責任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擔。
不少網友表示,判得好,希望這項判決能夠成為典型判例得到全國推廣,也有網友稱贊,小文的勇敢維權做出了很好的榜樣:
是“小打小鬧”還是“校園欺凌”?
是“玩笑”還是“侵權”?
現實中,似乎不論是加害者還是受害者
對此都并不十分清楚
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尹玉律師指出,通常來說,網絡玩笑與侵權的界限,本質在于言論是否以侮辱貶損他人為目的并且是否產生導致他人社會評價降低的實質損害后果。例如,同學間偶爾調侃若未造成廣泛負面影響,一般不構成侵權;但系統性、持續性的貶損行為,即使發生在“半封閉”群聊,仍可能被認定為違法。
需要注意的是,侵權行為若情節嚴重,除了依據民法典承擔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之外,還有可能承擔行政、刑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公然侮辱或誹謗他人可處拘留、罰款;若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達到刑法第兩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標準,將追究刑事責任。三類責任可并行追究,形成對名譽權的全方位保護。
來源:南方日報、法治日報、廣東政法。 整理:張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