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地公布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區域

來源: 桂林晚報 2025-01-23 10:06:52 我來說說 閱讀

近日

桂林恭城瑤族自治縣發布了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同時公布了

恭城瑤族自治縣

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全文如下

春節將至,為減少環境污染,改善空氣質量,創建文明縣城,讓全縣人民過一個喜慶、平安、健康的新春佳節,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恭城瑤族自治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限放要求

(一)禁放區域

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鎮建成區及高鐵新區,其區域為:白馬大橋沿濱江西路至縣殘聯以東區域(含沿路兩旁),縣殘聯沿濱江路至燕巖大橋以北區域,燕巖大橋沿濱江東路至縣衛健局以西區域,燕巖大橋至新街岔路口,縣衛健局沿茶江河東段至茶江大橋以西區域,茶江大橋至高鐵站,高鐵站進站路口至往路口村高鐵橋,茶江大橋沿茶江河至縣自來水廠以西區域,縣自來水廠沿直線直至全沙公路與叫化祖岔路口以南區域(含灰鼠巖、財貿印象小區、陽光盛景小區等),全沙公路與叫化祖岔路口沿進滿塘村路至滿塘大橋以南區域,滿塘大橋沿西河至白馬大橋以東區域。

2.除上述區域之外的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文物保護單位;高鐵站、車站等交通樞紐,公路、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軍事設施所在地;風景名勝區、山林、草地等重點防火區;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賓館、商場、市場、文化娛樂體育場館等;輸變電設施以及環境自動監測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鎮建成區。

(二)限放區域:除第(一)點所列的禁放區域外的其他區域及場所均為限放區域。在此區域,可以在春節期間(農歷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早上06:00至次日凌晨00:30時間段內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間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者地點,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煙花爆竹。縣應急管理局不得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地點發放《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已許可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由縣應急管理局依法予以注銷行政許可。

(四)鄉鎮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轄區煙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員會負責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貫徹實施。

二、違規處罰

(一)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區域或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或者地點的賓館、飯店、商鋪、商場、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等社會公眾活動場所的經營者,未履行勸阻或者報告義務,并發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經營管理者處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

(二)恭城生態環境局對縣城建成區煙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噪聲、大氣污染進行監測評估,并向公安機關提供環境評測數據。

(三)公職人員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納入不文明行為進行實名曝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并納入單位績效考評。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桂林市恭城生態環境局

2025年1月16日

恭城瑤族自治縣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來源丨今日恭城


責任編輯:申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