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使用者:
為進一步加強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構建誠信經營、公平有序的市場消費環境,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強制檢定計量器具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等領域的工作計量器具需實施強制檢定。同時,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于2020年更新了非自動衡器(常見為電子計價秤、電子天平)等52項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詳見附件1),對列入《目錄》且監管方式為“強制檢定”和“型式批準、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使用者應主動報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當地不能檢定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其他工作計量器具不再實行強制檢定,使用者應當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檢定,保證量值準確。
二、實施強制檢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桂林市計量測試研究所負責除臨桂區外的桂林市五城區和各縣(市)、臨桂區無法檢定的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工作,免征強檢的費用由當地財政列支。各縣(市)、臨桂區計量檢定測試所負責轄區內的強制檢定工作。
三、強制檢定申報流程
(一)各縣(市)、臨桂區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使用者使用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建立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業務管理系統”申報,申報流程詳見附件2,聯系方式見附件5。
(二)象山區、秀峰區、疊彩區、七星區和雁山區的農(集)貿市場開辦方負責使用“桂林市計量器具管理平臺”為市場內電子計價秤進行統一申報,申報檢定流程詳見附件3。
(三)超出桂林市計量測試研究所檢定范圍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使用者需填寫《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備案表及檢定機構確認表》(見附件4),提交市市場監管局計量科備案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技術機構申請周期檢定。
(四)個別線上申報確實存在困難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使用者,可直接前往桂林市計量測試研究所現場由其工作人員指導網上申報或填報紙質材料登記辦理(地址:七星區七星路79號;電話:0773–5818446)。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強制檢定不收取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所屬的計量檢定機構,為貫徹計量法律、法規,實施計量監督提供技術保證所需要的經費,按照國家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分別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五、依法嚴厲打擊計量違法行為
凡不按規定申請檢定、使用超過檢定周期或檢定不合格計量器具的單位和個人,桂林市市場監管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查處。
桂林市市場監管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