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情侶發紅包或轉賬很常見,分手后的經濟糾葛也時有發生。那么,戀愛期間的經濟往來怎么定性?尤其在特殊節點,諸如發出的“520”“1314”紅包,算贈與嗎?能否要回來?近日,廣東法院就通報了一起戀人分手后引發的財物返還糾紛。
2023年5月,李某通過相親網站認識了吳某。很快,二人就發展成戀愛關系。然而,僅僅戀愛三個月,兩人便以分手告終。在戀愛關系存續期間,李某通過網上支付方式,共向女友吳某轉賬36次累計8萬多元,其中一筆2萬元轉賬備注“借款”,吳某亦有一筆5000元轉賬給李某。
釋疑解惑:“520”“1314”等特殊含義轉賬分手后要還嗎?
究竟戀愛期間的轉賬,如何定性,哪些算借款要歸還,哪些又能算入贈與?
經辦法官提醒,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借款則是雙方達成借貸合意的債權債務關系。區分二者,需結合轉賬金額、雙方關系、資金用途及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綜合判斷。
來源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