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來源: 桂林市場監管 2025-01-10 15:26:38 我來說說 閱讀

  全市各市場經營者:

  2025年元旦、春節將至,為維護節日市場價格秩序,優化節日消費環境,切實保障群眾安心過節,現對我市各市場經營者作提醒告誡如下:

  一

  各市場經營者要加強價格自律,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合法合規經營,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二

  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藥店經營者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制度,要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有虛假折價或虛假標價等價格欺詐行為,不允許串通漲價或哄抬價格。

  三

  旅游景區要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優惠政策,并在顯著位置公示。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其他費用或強制代收費用,不得變相提高門票價格。

  四

  餐飲及住宿服務經營者要嚴格做好線上線下價格的明碼標價工作,標價內容要真實準確,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不得誤導、欺詐消費者。

  五

  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者需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置收費公示牌(欄),標明收費主體、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優惠政策、“12345、12315”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嚴禁超標準收費或變相多收費,不得擅自更改規定的計費方式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性停車場應當自覺遵循合法、公平、誠信原則,合理制定收費標準,不得采取誤導性的標價行為進行價格欺詐,不得收取標價之外未予表明的費用。

  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布之日起,各市場經營者按照本提醒告誡要求,開展自查自糾,規范價格行為,自覺維護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秩序。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然未整改規范的經營者,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并予以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人員對相關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存在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責任編輯:楊艷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