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1天班索賠3600元?法院這樣判

來源: 工人日報 2024-09-05 10:16:08 我來說說 閱讀

  日前

  廣東省珠海市

  香洲區人民法院公布一個案例

  小陳上1天班后被解雇

  索賠經濟補償金3600元

  法院會支持嗎?

  一日員工“體驗卡”

  小陳到一家餐飲食堂公司應聘“飯堂廚工”,雙方口頭約定工作時間為“早八晚六”,中午有兩小時的休息時間,工資每月3600元。第一天的工作臨近尾聲,后廚主管便告知小陳,“明天不用來了”,與小陳結算了一天的工錢。

  小陳認為,公司開除自己的理由是自己上午活沒干完、碗筷沒洗就下班,但主管明明還安排了打掃衛生等其他工作,自己也按照主管安排將工作做完。上班期間公司沒有提出不滿意之處,也沒有告知必須做完才能下班,餐飲食堂公司的行為屬于無故辭退,是違法解除。小陳就此申請勞動仲裁,被駁回后向香洲法院起訴,要求餐飲食堂公司賠償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3600元。

  十家小店都“躺槍”

  餐飲食堂公司則稱小陳來應聘時,負責應聘的后廚主管已經明確告知試用期3天,3天后才考慮正式錄用,試用期間有工資,工作內容包括“洗碗”“搞衛生”等。小陳上了一天班,后廚主管認為,小陳當天上午活沒干完、碗筷沒洗就下班,不適合在飯堂工作。由于小陳不符合崗位工作要求,試用期不通過,因此公司按照約定給小陳發了一天的工資。對此,小陳自己提交的電話錄音、視頻等也能證明。而且小陳在半年時間里,已經對包括自家在內周邊10多家小店提起了勞動仲裁,仲裁結束又起訴,其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周邊商家的經營。

  如此行徑是“碰瓷”

  香洲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原告小陳提供的相關證據中,多為錄音、錄像、照片,明顯可以看出其從應聘開始就有目的地收集相關證據,并不符合一般勞動者的行為習慣。經向珠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調查,小陳在半年時間里,針對不同用人單位,先后提出共計11宗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訴求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在每家用人單位工作時間大致是1至2天,最長不超過7天,均形成多份錄音錄像,說明其并沒有與各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真實意思。

  試用期是為用人單位了解勞動者是否適合從事特定工作以及勞動者了解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雙向選擇而設置的考察期。從雙方的通話錄音及微信聊天記錄內容來看,被告餐飲食堂公司招的是飯堂廚工,已告知廚工的工作內容、試用期限,并根據原告小陳試用期第一天的工作表現,認為其不符合崗位工作要求,試用期不通過,支付相應報酬,不足以證實單位是違法解聘。

  香洲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小陳的訴訟請求。小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釋法

  勞動關系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人單位管理,并由用人單位發放工資的一種相對穩定的法律關系,勞動關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更需要有信任的基礎。同時,勞動關系也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一種,必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均應秉持誠實信用原則。

  本案中,小陳“找工作”,并不是希望通過勞動獲得報酬,而是意欲利用用人單位管理漏洞或制度瑕疵,通過消極怠工、秘密取證等方式,誘導用人單位對其進行處理,引發勞動爭議獲取不當利益,有?!熬礃I、誠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屬于“勞動碰瓷”。每一份兢兢業業的努力都值得尊重,但如此“維權”,不值得提倡,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當然,對于企業而言,無論企業規模,均應對用工風險多加注意,規范企業管理的同時,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用工秩序。

  來源:香洲法院 ID:xiangzhoufayuan

責任編輯:申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