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
靈川縣公安局發布
《靈川縣公安局關于自行拆除摩托車、
電動車遮陽傘(雨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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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川縣公安局關于自行拆除摩托車、電動車遮陽傘(雨棚)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道路交通秩序,切實提高摩托車、電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我局定于2024年8月22日至9月10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集中整治摩托車、電動車非法加裝遮陽傘(雨蓬)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在此期間請廣大摩托車、電動車駕駛員朋友自行拆除非法加裝的遮陽傘(雨篷)。我局將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九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對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的以及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的,予以200元罰款,并要求恢復原貌。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杜絕非法加裝遮陽傘和雨篷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人人自覺抵制的良好氛圍,共同營造一個文明、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靈川縣公安局
2024年8月28日
摩托車、電動車上裝把傘、搭個雨棚
“這樣既能防曬,又能擋風遮雨”
不少人都覺得這是個好辦法
殊不知這樣的行為
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稍有不慎
不僅可能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還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極大隱患
別讓“遮陽傘”變“奪命傘”
加裝遮陽傘(棚)的危害
危害一:降低靈活性,不利于避險
加裝遮陽傘后,車輛原有的結構發生了改變,受制于支架,轉向時易產生死角,轉向時操作不慎容易摔倒。同時風阻系數相應增大,車輛穩定性變差,導致控制難度增大,影響車輛駕駛性能。
危害二:增加阻力,容易重心不穩
尤其在大風天氣,在風力的作用下,車輛很容易失去重心,發生側翻,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
危害三:視線受阻,增加傷亡幾率
遮陽傘多采用安裝支架撐起,支架安裝位置為車輛前方兩側,支架的位置不僅影響駕駛人前方視線,也影響車輛反光鏡觀察效果,形成安全隱患。
危害四:發生剮蹭,造成致命傷害
由于體積變大,車身寬度增加,如不慎勾住過往車輛、行人等,往往會人仰車翻,嚴重危害自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一旦發生緊急意外情況,堅硬的金屬支架可能會碰撞或穿刺駕駛人的頭部、面部、胸部等關鍵部位,容易造成二次致命傷害。
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非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二)三輪車、人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靈川交警提醒
請摩托車、電動車車主
自覺拆除遮陽傘(棚)
如在路上遇到執勤交警現場拆除
請主動配合
此次整治行動將持續進行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拒絕非法加裝遮陽傘(棚)
安全出行 文明出行
共同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資料來源:靈川警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