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個部門聯動出臺“廣西清單”,惠及這些群體!

來源: 廣西頭條NEWS 2025-01-09 09:52:10 我來說說 閱讀

  1月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等21個部門印發《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一步加強全區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方案》細化了“幼有所育、學有所教、病有所醫、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發展保障”6個方面22項具體關愛服務項目“廣西清單”,促進流動兒童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圖為學生在一刻鐘課間跳大繩。(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張祥毅 攝

  《方案》要求,各地要堅持兒童優先、統籌推進、公平可及的工作原則,充分發揮政府、學校、家庭、社區、社會作用,完善流動兒童保障政策措施,加強關愛保護,持續推進流動兒童平等享有公平、便利、優質的公共服務。

  在重點任務方面,《方案》提出開展監測摸排、健全基礎臺賬,完善公共服務、提升保障水平,加強關愛服務、促進健康成長等多項具體措施,就精準監測摸排流動兒童信息、落實教育保障政策、完善衛生醫療保障措施、健全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強化安全保障措施等作出部署。

  《方案》強調,要加強對流動兒童的家庭教育指導、心理健康關愛、精神文化生活服務、城市融入服務。

  22項具體關愛服務項目

  (一)幼有所育

  1.0~6歲流動兒童健康和托育(3歲以下)服務,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務;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提供接種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就近提供托育服務。

  2.3~6歲流動兒童學前教育服務,符合條件的就近在普惠性幼兒園入園;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二)學有所教

  1.義務教育階段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服務,保障流動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以公辦學校為主保障就近入學;為家庭經濟困難流動兒童提供生活補助;符合條件的在流入地參加中考。

  2.普通高中教育階段流動兒童普通高中教育服務,允許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就讀并在當地參加高考;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免除符合條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

  3.中等職業教育階段流動兒童中等職業教育助學服務,為符合條件的中等職業教育在校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免除符合條件的中等職業教育在校生學費。

  (三)病有所醫

  1.流動兒童衛生健康服務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其醫療保障服務取消戶籍地參保限制,參保人可在戶籍地或憑居住證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廣西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兒童,在自治區內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一站式”直接結算,無需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按參保地政策享受醫保待遇。

  2.流動兒童中診斷明確、在家居住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健康管理服務,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提供管理服務,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

  (四)住有所居

  1.家庭住房困難的流動兒童住房保障服務,符合條件的低保、低收入流動兒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實物配租為主,以租賃補貼為輔,給予住房保障;符合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流動兒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租賃補貼為主,以實物配租為輔,給予住房保障。

  (五)弱有所扶

  1.流動兒童中的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服務,在認定相關情形時提供“跨省通辦”服務,協助流動兒童向戶籍地申領基本生活費或生活補貼。

  2.流動兒童中的殘疾兒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及殘疾人兩項補貼,為符合條件的殘疾流動兒童發放殘疾人證,辦理殘疾人兩項補貼;對具有我區戶籍或持有我區居住證的流動兒童中的殘疾兒童群體,就地受理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提供相關服務。同時,殘疾兒童教育服務對殘疾兒童普惠性學前教育予以資助;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提供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2年免費教育;對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交通費等予以補助。

  3.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流動兒童最低生活保障服務,將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流動兒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向經常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難的兒童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4.符合戶籍地特困救助供養條件的流動兒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服務,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服務。

  5.符合本地臨時救助情形的流動兒童臨時救助服務,在急難發生地按照相關規定發放臨時救助金和有關物資;提供臨時生活照料和轉介服務。

  (六)發展保障

  1.為流動兒童父母提供技能培訓求職服務,根據就業意愿,推薦就業技能培訓項目,組織開展技能培訓并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引導流動兒童父母積極參加各類線上線下招聘服務活動,為流動兒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創業指導等服務。

  2.面向流動兒童提供:

  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為流動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心理健康服務,為有需要的流動兒童提供心理健康篩查,符合條件的納入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范圍。

  心理關愛服務,為包括流動兒童在內的重點青少年群體定期開展青少年心理健康主題活動,提供心理咨詢、心理測評、心理疏導等服務;為心理危機個案提供跟進幫扶服務,幫扶過程中發現可能患有精神障礙的對象,及時轉介至當地醫療衛生機構,幫助其獲得規范心理疾病、精神障礙診療服務。

  精神文化生活服務,依托各部門所屬陣地,為流動兒童提供閱讀指導、精神陪伴等普惠性關愛服務;開展寓教于樂的流動兒童文化娛樂活動;開展寒暑期、重點節假日流動兒童關愛服務活動;組織創作、傳播有利于流動兒童成長的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

  城市融入服務,開展流動兒童參與社區實踐、研學體驗等集體陪伴活動,促進流動兒童融入城市生活。

  廣西頭條綜合報道

責任編輯:申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