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欺負,家長校門囗攔涉事學生問話20分鐘,處理不當被行拘

來源: 新晚報 2024-09-12 11:08:28 我來說說 閱讀

  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欺負,家長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因構成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披露了一起相關案例。

  案情顯示

  張某之子在小學被同學王某欺負。某日放學后,張某在學校門口遇見王某,將其攔在學校門口問話長達20多分鐘。監控錄像顯示,張某在問話過程中多次做出情緒激動的動作。張某告訴王某,如果今后再欺負其子,王某過兩年就是少年犯,他還會安排旁邊的中學生放哨看著王某,拿磚頭砸王某的腦袋,這樣王某父母就要照顧他一輩子。王某聽完張某的話后心驚膽戰、兩腿發軟,回家后大哭,睡覺也不敢關燈。此后,王某的父母報警,張某因攔截他人被行政拘留十日,張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張某的行為構成攔截他人的違法行為,某公安分局結合涉案行為性質、違法情節等情形對張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罰幅度并無違法之處,因此不予支持張某的訴訟請求。

  北京二中院法官解釋,本案的焦點問題在于張某于放學后遇到其子同學王某并對其問話的行為是否構成以追逐、攔截他人的方式尋釁滋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追逐、攔截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本案中,張某于放學后將王某攔到學校門口問話20余分鐘,期間多次做出情緒激動的動作,并恐嚇王某。結合王某父母報警以及王某在派出所的陳述,足以認定張某的語言對王某造成心理壓力甚至恐懼。張某雖否認其對王某進行言語威脅,但從監控錄像可以看出,其在與王某對話過程中,并非心平氣和,已經超越正常的談話邊界。成年人帶有情緒和沖動的語言溝通方式,足以客觀上造成一個未成年小學生的心理壓迫和心靈創傷。

  未成年人的心理傷害并不能簡單以外在的害怕來確定,亦不能以成年人的角度去判斷。王某所稱其在聽完張某的話后害怕以及不敢睡覺的言辭,不違背常理。法官提醒每位家長均應增強法治意識,針對孩子在學校和他人產生矛盾的情況,家長應全面了解情況、理性處理。應引導孩子自己處理,必要時可以向老師、學校反映,或者與對方孩子家長溝通,或可向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反映、求助。如直接與對方孩子溝通,應掌握好分寸和邊界,保持舉止文明、態度和藹、親切友善,不得以不適當的言行向孩子施壓,對其造成不良影響。

  來源丨觀察者網


責任編輯:楊艷麗